疏忽驾驶
驾驶罪律师
作为悉尼一家领先的交通辩护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交通律师专家团队拥有丰富的疏忽驾驶指控相关知识。.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面临此类指控,请立即联系 Essere - The Defenders 进行首次咨询。.
根据《2013 年道路交通法》第 117 条,疏忽驾驶属于犯罪行为。该法规定
- 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疏忽驾驶机动车辆。.
疏忽驾驶的特点是在同样的情况下,没有以一个谨慎合理的操作者会采取的方式操作机动车辆。事实上,天气、道路和交通状况等情况有时会对驾驶者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法院在确定定罪是否相关之前会考虑这些情况。相反,法律关注的是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疏忽驾驶。因此,在此类案件中,驾驶者的意图并不重要,任何疏忽驾驶行为都会受到法院的处罚。.
与疏忽驾驶有关的指控主要有三种。其中包括
- 未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GBH)的过失驾驶;;
- 造成 GBH 的疏忽驾驶;以及
- 疏忽驾驶导致死亡。.
这些罪行的严重程度各不相同,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 Essere - The Defenders,我们在交通相关罪行的辩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事实上,我们的团队积极参与了交通违法者干预计划,并为我们所代理案件的成功率高达 90% 而感到自豪。.
作为悉尼最好的交通律师之一,请立即联系我们的团队,预约咨询,了解更多有关疏忽驾驶的信息。.
处罚
由于与过失驾驶相关的指控很多,因此处罚也多种多样。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17 条的规定,疏忽驾驶但未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者,可被处以扣 10 分的处罚。这意味着违法者可能需要支付最高 $1,100 的罚款。.
同时,被控疏忽驾驶并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的违法者,如果是初犯,将被处以 20 个处罚单位,相当于 $2,200 的罚款和/或 9 个月的监禁。另外,如果犯罪者是在犯罪后再次犯罪,则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处的最高处罚是扣 30 分,相当于 $3,300 的罚款,或 12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疏忽驾驶致人死亡是最严重的罪行。因此,法院可执行 30 个处罚单位的最高处罚,相当于 $3,300 的罚款。这一刑罚可以是监禁 18 个月的附加刑,也可以是替代刑罚,而且只有在初犯的情况下才会执行。如果此后再犯,处罚力度将相应加大,个人将被处以 50 个处罚单位,相当于 $5,500 的罚款和/或 2 年监禁。.
但是,在我们的交通违法律师的帮助下,这些处罚可以大大减轻。根据个人情况、犯罪历史和事件性质,我们可能会说服法院以第 10 条撤销的方式处理此事。这意味着法院不会将刑事定罪记录在案,完全避免了处罚。不过,法院可能会对个人施加各种条件,如果违反这些条件,特权可能会被取消。如果无法根据第 10 条撤销您的具体案件,我们也可以大大减轻判刑,这比最高刑罚要有利得多。.
为了获得第 10 条驳回的最佳机会,建议向我们 Essere - The Defenders 经验丰富的交通侵权律师寻求法律代理。.
有罪
根据《2013 年道路交通法》第 117 条,要认定疏忽驾驶相关指控成立,检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您确实实施了犯罪。.
如果上述主张能够成立并得到证实,而您又愿意承认对您的指控,那么案件将进入量刑阶段,届时将执行上述刑罚之一。不过,认罪也会受到司法系统的青睐。这样做的人通常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改,法院通常会对其处以比被判有罪更轻的处罚。这样做的人可能只会被处以折抵罚款、减少刑期,甚至被根据第 10 条予以解雇,所有这些都比最高刑罚更为有利。.
在 Essere - The Defenders 律师事务所,我们是悉尼最好的交通律师之一,在代理此类案件和交通犯罪者干预计划讲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正面临疏忽驾驶的指控,请立即与我们的专业交通侵权律师预约咨询,他们可以有效评估您的案件,并就您可能面临的处罚提供准确的建议。.
无罪
如果您选择对疏忽驾驶指控不认罪,警方将需要根据《2013 年道路交通法》第 117 条证明您确实实施了犯罪。如果他们成功证明了这些指控,您可能会被定罪,并因此受到上述处罚。.
为了使您有最好的机会避免潜在的重大处罚,建议您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代表。我们的刑事律师将采用相关辩护策略反驳对您的指控。如果我们辩护成功,法院可能会完全撤销指控,您将不再面临《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处罚。在其他情况下,我们的辩护策略可能只能为您提供部分辩护,您将被认定对您的具体指控无罪,但可能会受到其他指控。尽管如此,与原指控的最高刑罚相比,您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处罚,因此这是一个成功的结果。.
防御
我们的交通违章律师可以代表个人就疏忽驾驶罪使用许多可能的辩护理由。这些辩护理由包括
胁迫: 包括使用非法胁迫手段说服某人参与其通常不会参与的活动。胁迫的形式可以是有害的威胁,如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被告认为如果他们不参加活动,就会有危险。
必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会辩称,他们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正当的,因为他们正处于人为或自然力量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之中。要证明行为是一种危急情况,必须证明该活动只是为了避免被视为 “无法弥补的恶果 ”的特定后果,个人必须从整体上认为自己处于 “迫在眉睫的危险 ”中,并且个人认为自己没有其他选择来避免即将到来的威胁。.
自卫: 包括为保护对抗和不公正攻击者的伤害而采取行动的情况。自卫发生在被告旨在保护财产、自己或他人免受侵害者伤害的情况下。.
其他:道路运输法》第 117.3 条规定
在考虑是否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犯罪时,法院应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 被控犯罪道路的性质、状况和用途、,
- 当时道路上实际存在的或可合理预期的交通流量、,
- 道路上的任何障碍物或危险(例如,包括抛锚或撞毁的车辆、掉落的货物以及事故或紧急情况现场)。.
如果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能够成立,法院可裁定驾驶员实际上无需为该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